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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根据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288365.com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88511980(传真),88510507

联系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445室,邮编:318000

电子邮箱:tzxn9998@163.com

 

288365.com

2018年1月29日

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行动计划(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时期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浙委发〔2017〕45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新篇章,更好地发挥工匠人才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快工匠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做大做强做优工匠人才队伍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为导向,干出台州力度,干出台州速度,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工匠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把台州工匠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行业)主体、院校培养、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工匠人才育引体系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三位一体”的工匠人才评价体系,培育造就适应新时代要求,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台州工匠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全面建成3所技师学院,新增高技能人才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5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2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加强台州工匠人才保障和激励力度,不断提高台州工匠人才的社会地位,叫响做实“台州工匠”品牌,全力打造工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确保台州工匠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实施六大体系建设

(一)强化台州工匠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加强台州工匠人才培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公立学校为骨干、民办学校为补充、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积极引导的技能培养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新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普遍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学习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含专项能力证书)按当地政府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探索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普惠性服务,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相联动格局。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

2.加强优秀台州工匠人才研修。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加强与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对接,深化“金蓝领”培训,建立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骨干的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参与的境外培训工作机制,每二年组织2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职业技工院校骨干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赴德国、瑞典、日本等国家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并做好每二年一期国内“金蓝领”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按实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鼓励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骨干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经有关部门批准,赴国外研修或国内重点职业技工院校进修,纳入人才培养资助范围。

3.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结合台州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组织依据职业标准或企业岗位技术规范,针对某一职业(工种)开发的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教学大纲、考核题库等为一体的职业培训包(含创业培训包,下同)开发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局牵头,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企业岗位能力标准和地方特色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包立为市级开发项目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强县(市、区)级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当地给予适当补贴。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包的应用,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到2020年末,指导开发20个左右市、县(市、区)级地方(行业)特色一体的职业培训包。

(二)强化校企合作体系建设

1.加快职业技工院校建设。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积极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模式。紧跟台州产业变革和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健全教学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行业)积极支持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职业技工中重点打造与我市“5+5”产业生态体系相匹配的10个示范专业,按专业特点和“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经专家评定后每个示范专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其补贴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对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专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其补贴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快发展技工教育,大力支持技师学院建设,以培养高级工和技师为主的技师学院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和教师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增强用人单位的人才意识和依法用人观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均大有提升。并支持行业、企业集团兴办职业技工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技能训练院,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培养工匠人才示范作用。

2.加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统筹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和普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校企合作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体系,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要坚持在校学生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鼓励广播电视大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等机构参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院校承担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课酬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列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成果奖励办法,对完成年度高技能人才社会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其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全部收入扣除成本支出后,节余部分70%给予院校教师奖励,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完成年度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的,以面向社会年度高技能培训任务数为基数,每降低10%扣公办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浮动部分总额或者年度考核奖总额的2%,当年度不得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品牌专业、示范学校等评定。

3.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要求,每年选择10家以上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引导企业结合生产任务和技术创新需要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制定本单位新招用和新转岗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申请试点的职业技工院校需确定1—3个品牌专业,联合企业开展为期6—24个月技能培训。给予企业60%的培训费补贴,且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给予试点企业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其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推广一批国际认可、信誉度高的国外技能资格证书,鼓励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参加“双元制”的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高端台州工匠人才育引体系建设

1.大力引进企业“首席技能大师”。根据台州“5+5”产业生态体系和新技术、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充分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大力支持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引进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在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且被企业聘请的“首席技能大师”。计划引进认定50名左右企业“首席技能大师”,为我市全职引进市企业“首席技能大师”的中介组织,给予每人次5万元引才奖励。加大对入选市企业“首席技能大师”薪酬的补助,根据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首席技能大师”的薪酬,给予年薪40%的引才薪酬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资助期限最高为三年。并同等享受《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规定中的高级人才相关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首席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等评定。

2发挥“杰出台州工匠”作用。加大“杰出台州工匠”品牌建设,发挥“杰出台州工匠”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传授技艺、技艺研修、以师带徒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面向全市各行各业,计划培养认定“杰出台州工匠”100人左右,符合条件的优先授予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列入市劳动模范优先推荐评选后备库。给予所在用人单位20万元培养资助经费;其中带徒3人以上的“杰出台州工匠”,每月可在培养资助经费中享受2000元带徒工作补贴,资助期限为3年。并按《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规定,享受高级人才相关待遇。

3.加快引进紧缺高层次工匠人才。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行业、企业赴国内产业发展地引进市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紧缺高层次工匠人才。为我市企业全职引进技能类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委托人才中介招聘技能类的特优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引才补贴,每人次最高5万元,企业参加重大海外引才活动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4.加快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特别是市域传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发展,重点培养适应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秀技能人才,计划培养800名左右在我市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优秀技能人才奖励政策积分管理,秉承科学性、差异性、匹配性等要求,强化“以实绩论英雄”导向,突出技能人才能力、业绩和贡献,其总积分达到30分(具体积分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以上的,被认定为市级优秀技能人才,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当地财政列支(备注:省级三部门文件规定)。市级“优秀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并优先选送参加省、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四)强化台州工匠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设

1.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并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行业)自主评价与社会认可向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企业(行业)可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加大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按规定晋升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对通过自主评价获得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按当地政府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并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

2.突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行业、规上企业牵头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体系,凡没有列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都允许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于行业、规上企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认定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制度的有效衔接。

3.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技能岗位上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通过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实操考核合格的,可凭专业技术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进一步明确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五)强化台州工匠人才竞赛体系建设

1.组织百万产业工人大比武。聚焦台州经济主战场,以企业技能竞赛为基础,以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广泛开展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积极组织千家企业、万个班组、百万产业工人参加的“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其竞赛周期、竞赛内容和组织实施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行业、企业对竞赛中表现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重点表彰和薪酬激励,提升技能劳动者职业荣誉感,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学知识、钻技能、比业绩”的良好氛围。引导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苦练技能、岗位成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造就职业技能竞赛拔尖选手。建立劳动和技能竞赛分类分层分批推进工作机制,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新经济业态领域分类开展“三重一新”立功竞赛活动。市、县(市、区)分层联动、分批推进,每年安排市级、县(市、区)级职业院校竞赛分别不少于10项技能大赛项目,对经当地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县(市、区)级技能大赛给予3~6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经费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20%)的选手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六名至第十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40%)的选手破格晋升为高级工,参加市级二类或县(市、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四名至第八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2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且参赛人员破格晋升的,同时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合格。对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拔尖选手,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3.加强对竞赛拔尖选手激励力度。把劳动和技能比赛与选树台州工匠、培育劳动模范结合起来,推进技能培训、技能练兵、技能比武、技能晋级、技能带头人“五位一体”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提升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技能人才拔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的第一名,授予“台州首席技师”称号,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一类竞赛的前二至五名,二类竞赛的前三名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台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给予5000元奖励,县(市、区)级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当地要给予适当奖励,获得市、县(市、区)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省、市“优秀技能人才”。对竞赛拔尖选手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称号的选手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并分三年分期拨付,其奖励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强化台州工匠人才平台体系建设

1.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主导产业、工艺产业中新建市级50家大师工作室,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延伸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链,在设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同时,加快推进县(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建县(市、区)级大师工作室200家以上,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对带徒传艺、研发攻关显著的大师工作室加大扶持力度,评定为市级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资助标准执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资助给予1:1配套资助。并以市、县(市、区)级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基础,实施“百企百师”培养行动,在全市300家企业中,选择300名技能拔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充分发挥其技术的攻关,技能创新、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发展,不断壮大。

2.加大公共实训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健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对接产业的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依托职业技工院校新建5家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每家给予60万元补助,分三年分期拨付,其补助资金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到2020年末,争取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家,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2000人次以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县(市、区)公共实训基地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500人次以上。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域。对民办职业教育加强政策支持和重点帮扶,支持其利用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新建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按有关规定命名企业、民办学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其补助资金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工匠人才培养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清单,并纳入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述职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由人社部门统筹协调,人才办、发改委、经信、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匠人才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勇于责任担当,加快工匠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提高优秀工匠人才政治地位。各级党委加大在工匠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把优秀工匠人才优先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匠人才党员比例,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工匠人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引导广大工匠人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工匠人才把人生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增加优秀工匠人才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名额比例。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工匠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支持力度,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完善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并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提高工匠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完善工匠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多得的工匠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加大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级次,拓宽工匠人才等级晋升通道,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工匠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强工匠人才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

(五)营造良好成才环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台州工匠人才的宣传力度,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广泛宣传工匠人才先进事迹,树立一批重视工匠人才的企业典型,发挥优秀工匠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奏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主旋律。

四、附则

(一)本行动计划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高新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参照执行,按原财政渠道列支,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比例。

(二)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其个人的补贴补助奖励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

(三)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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